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静宁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》的通知
各乡(镇)人民政府,县直及省市驻静有关单位:
《静宁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》已经县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定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将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予乡镇,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,是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,也是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必然要求。各乡(镇)、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组织领导,细化工作措施,加大社会宣传,把赋权工作做好做实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、支持乡镇对承接事项优化流程、规范管理,确保承接的赋权事项无缝对接、规范运行。要按照“谁审批、谁负责”“谁主管、谁监管”“谁行权、谁担责”的原则,履行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,防止出现管理真空。各有关部门要对下放的权限加强指导,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,及时纠偏正向,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、有监督,使乡镇更好服务基层、服务群众、服务民生。
静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25日